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循证矫正视域下传统矫正不足

来源:搜集整理   日期:2020-06-02 13:56:01点击数:

摘要:传统矫正中存在诸多问题,矫正效果难以令人满足。从循证矫正的角度进行观察,传统矫正在科学性、民主性、有效性三方面存在显著问题。通过施行循证矫正,能有效地改善我国矫正的效果。

关键词:循证矫正;民主性;科学性;有效性;矫正效果

一、矫正观念主观化问题(科学性问题)

循证矫正的最大意义在于建立一种科学的矫正观念,即“循证”观念。以此为基础和标准,全面改善过去一切缺乏科学性的矫正观念和措施。但这种根本理念转变需要长时间的学习和实践,结合我国的司法实际,这一点较为困难。因为传统矫正中对于矫正措施和效果评价缺乏固定可靠标准,大量带有主观性和偶然性的经验广泛传播学习,工作在一线的矫正工作者长年浸染其中,又经过反复实践夯实,对矫正的理解产生的思维惯性难以有深度改变。推进循证矫正,切忌过激过快,切忌“一刀切”和“一风吹”。罪犯的情况和犯因性需求差别巨大,在进行矫正时,应当允许地方矫正力量因材施教,因地制宜。在统一的标准原则下,鼓励各具特色的地方操作,留给一线矫正工作者以充分缓冲理解、适应实践的时间。证据是通过总结评估由事实信息上升而来,具有时效性,在面对具体案例时要做到具体分析,从犯因性需求出发,结合罪犯个性和矫正共性,寻找合适的证据。证据来自实践,其选择运用,要敢于破旧立新。在保证矫正过程合法、科学、高效的前提下,广泛借鉴各领域、多方面信息资源,不可拘泥于现有评估成熟的证据,同时,对证据不可过分的、机械的依仗。正如科伦所说:“在循证矫正中没有万灵丹药。”

二、矫正项目单一化问题(有效性问题)

传统上我国的矫正项目具有单一性,缺乏针对性。缺少犯因性调查,几乎一刀切式的采用相同矫正方法:集体学习、心理矫治、公益劳动、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等等,效果不理想。罪犯在接受这些针对性不足的矫正中,也会逐渐产生不信任感甚至厌烦情绪,轻则草率应付,重则对抗矫正,甚至重新犯罪。矫正对应偏移,矫正工作就是将偏移调整回正常位置。某种意义上,矫正就是“补课”。由于家庭,社会或者罪犯自身的原因,产生各种各样的犯因性需求,矫正工作需要做的就是查缺补漏,将缺损的位置补齐至“及格线”,合法高效的解决犯因性需求,使罪犯改过自新,自立于社会。

三、矫正关系中心化问题(民主性问题)

在传统的矫正中,不论是监狱和社区矫正,我们重视权力表达,强调行动上的服从和统一,压制罪犯的自我意识;重视灌输思想,在强大的国家威势面前迫使罪犯“悔过”。罪犯好比国家司法流水线上的产品,进厂时各不相同,但出厂时,都毫无例外地成了“统一型号”,罪犯完全丧失主体性,成为司法的对象。从改造到矫正,所体现出的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强调和尊重人的主体性,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人的尊严。罪犯并非矫正活动的客体和对象,而是和矫正工作者一起参与到矫正活动中。二者致力于共同的矫正目标,是共同参与的平等关系,而非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等级关系。破除传统行刑观念,矫正观念,构建平等,民主,共同参与的矫正关系,是实施循证矫正的第一步。

四、社会力量参与不足

循证矫正的民主性决定了矫正主体的多元性。矫正过程中需要心理学,医学,统计学等学科的专业人才参与。我国的矫正主体较为单一,在监狱主要是监狱民警,而在社区,主要由地方司法所或矫正中心工作人员承担矫正工作。社会力量参与程度,参与主体的多样性严重不足。据统计,在2016年以前,全国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志愿者不足百万。①对于上述情况,主要原因有二:一方面是监狱的封闭习惯和民众对社区矫正的认识不足,另一方面是缺乏系统化保障及规范化管理,导致了社会志愿者的潜力并未得到充分挖掘。循证矫正以其科学民主有效的特点,能针对性的解决我国传统矫正中的诸多问题。确立循证矫正,关键在于“循证”理念的确立,强调矫正措施要以稳妥证据为基础,并在实践中注重对新证据的提炼,以此革除矫正中的“人治”色彩,保证矫正的科学有效;循证矫正鼓励多方参与,重视犯因性需求与罪犯体验,能有效改变传统上的矫正双方的关系,使得双方在矫正上形成合力,罪犯内心认同矫正,真心参与矫正,从而使得矫正工作事半功倍,同时效果更为长久;循证矫正以成熟证据为基础,有助于进一步降低司法成本,使有限社会资源得以更加高效的利用。推行循证矫正,不能过分机械的看重证据。证据的形成仰赖于实践,是具体情况的反映。在事实没有足够证据支撑,或者以往证据无效的情况下,要以科学的态度审慎的行为进行探索,矫正中没有万灵丹药。推行循证矫正,重在“循”,在于标准确立与遵守,不可舍本逐末,机械强调“证”。循证矫正的推行,是传统矫正理念的重大转变,但因其独特的特点与针对性,决定了我国实行循证矫正必要性与适当性。未解决当前的司法困局,维持社会的长远发展,我们必须克服困难,努力学习,推行循证矫正。[注释]①张凯.检视与推进: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深化路径之探讨,2017(2).

[参考文献]

[1]张桂荣,司绍寒,陈静,编译.美国循证矫正实践的概念及基本特征[J].罪犯与改造杂志,2012(3).

[2][美]查德德•霍金斯,杰弗里•P•阿尔珀特.美国监狱制度———刑罚与正义.孙晓雳,林遐译,郭建安校.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,1991.

[3]吴宗宪,著.当代西方监狱学[M].法律出版社,2005.

作者:葛敬鹏 单位:中央司法警官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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